浙江省华侨计划生育新政策,对华侨在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规定

提起浙江省华侨计划生育新政策,大家都知道,有人问计划生育一女户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,另外,还有人想问生育证的最新政策,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?其实华侨生政策,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对华侨在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规定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!

浙江省华侨计划生育新政策

没有特殊的规定,和普通百姓是同样的。

计划生育第一胎是女的,在什么情况下是政策外

请问一下现在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怎样的?

新计划生育新政策有这个文章。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,的生育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有关规定是什么?

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多胎政策出台了吗

在农村现在开始征收计划生育超生社会抚养费,这是国家的政策吗?

是的,是按照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征收的。

华侨考生政策….

浙江省华侨计划生育新政策:计划生育一女户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

从年开始,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,直到亡故为止。已超过60周岁的,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。双女户指一对夫妇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的家庭。1、优先为女孩户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服务,优先对年1月1日后落实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奖励元绝育奖。2、对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孩户,处计生服务中心优先派出计划生育专用服务车辆,免费接送。3、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及生殖保健知识。4、对贫困女孩家庭优先给予经济和项目支持,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救助,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。5、独女户和双女户在孩子入托、入学、承包农业项目、审批宅基地地,享用优先优惠的权利;6、优先安排独女户、双女户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。7、对在校的初高中学校独女户、双女户家庭的子女优先提供奖学金。8、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,在项目技术安排、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。申请人提出申请,村委会、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,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,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,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。

浙江省华侨计划生育新政策:生育证的最新政策

针对广为诟病的“准生证”难办的现象,国家人口计生委今天上午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,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。根据通知要求,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(登记)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,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要即时办理。此外,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、现居住地乡(镇)、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(登记),并实行首接责任制。

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应即时办理

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,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,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时限、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、申请表式样、是否收费、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、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,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。

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,各地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。对材料不齐全的,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。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(登记)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,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要即时办理。

华侨生政策

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,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,要简化程序、方便群众。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,可以委托他人代办。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,要主动上门办理。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,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。

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

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、现居住地乡(镇)、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(登记),并实行首接责任制。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,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。

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、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、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,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,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(登记)。

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,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,履行信息核查责任,不得相互推诿。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、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。

国家人口计生委还要求,在县、乡镇(街道)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,实行集中办证。没有政务大厅的,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,方便群众办证。同时,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,通过“”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,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。要加强监督检查,对推诿、拖延或拒不办理的,要严肃处理,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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